2004年10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生产毒虾仁 获刑加罚金
朱凌云

  为让虾仁好看,竟使用有毒物质来加工。10月22日,潘志明、包爱华、潘云尧3名业主因此分别获得8个月、1年、2年的刑期,并处以罚金。
  今年4月,央视对温岭石塘、松门等地生产加工有毒虾仁、鱼鲞的情况进行曝光,温岭市警方配合卫生、工商部门及时出击,在石塘金星村当场查获潘志明、包爱华、潘云尧3名业主正在使用碱性玫瑰精(欲称“洋红”)加工生产虾仁。
  经温岭市法院审理认为,碱性玫瑰精系中等毒性物质,潘志明等3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,在加工生产虾仁过程中掺入碱性玫瑰精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。(朱凌云)